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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 国法 人情

时间:2019-01-08

天理  国法  人情

                                             董来超

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六年了,作为中国一个最基层的法律服务机构,凯亚人始终都在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司法实践中探索自己的准确定位。这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首要问题。

律所的准确定位关乎到每一个律师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到律所与国家、社会、当事人、司法机关的和谐关系,最终关乎到律所的长远发展。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们确定了律所及律师以:明天理、懂国法、知人情作为自己执业的理念。

明天理就是要为天地立心,天之道不害万物。作为一个律师娴熟于各种诉讼技巧本无可厚非,但应有一个度的把握,这个度就是基本的公平正义,就是天地良心。天道公平,一切聪明与智慧的方法终究是技术层面。一个律师,一个律所如果不知心存敬畏,不明天理,必将胆大妄为,最终会做诸如此地无银三百两或画地为牢的事情。

懂国法是律师的生存之本。民为邦基,国依法宁。律师之所以为师,是因为经过了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具备了娴熟的诉讼技巧,能为当事人就法律问题授业解惑。律师懂法是为了更好地用法,懂法不是为了投机更不是为了钻营。法律是国家机器一部分,属上层建筑范畴,一个懂法的律师万不可以身试法,钻法律空子,否则必玩火自焚!

知人情。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更是一个人情化的社会。《红楼梦》中有一幅对联: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在中国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通过人情来尝试,同样人情解决不了的问题也可以通过法律解决。我们平时说“法不容情”,似乎法律就是死板教条的,事实上,“法”与“情”并非水火不容,它们之间也有平衡点。公正的司法,不是毫无变通地蛮干,而应“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中国如今已是法治社会,但“国法”之外,亦有“人情”,这才经常有法与情的碰撞与磨合,从之前的许霆案、邓玉娇案,到目前的孙伟铭案、梁丽案,莫不如此。

其实,在中国古典法律思想中,“天理”、“国法”与“人情”是统一的,它们都是天道在不同事情上的显现形式而已,天道在宇宙表现为“天理”,在朝廷表现为“国法”,在百姓表现为“人情”。它们在本体的意蕴上是同一的,之所以要用不同的词语来称呼,只不过是天道在不同情境里妙用的显现而已。

那么,对一个普通的律师而言,“天理”、“国法”、“人情”怎样在律师执业活动中的把握和平衡呢?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故此,对“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和运用,关键要在“修身立命”入手。“修身立命”则心性挺立,境界开显,对“天理”、“国法”、“人情”的处理自然可以得心应手,圆润透达,此谓成功律师必经之途,欲做事者先做人!

做人做事,这就为每一个凯亚律师提出更高超越律师职业道德的个人修养和要求。每一个新调入凯亚的律师,我们都会就律师个人境界与职业定位进行交流,毕竟取乎其上得其中,取其中者得其下。律师职业对某些人来说是天堂,但对某些人来说是地狱。由地狱通向天堂的唯一路经就是修身立命。

要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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