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6508280     010-85868600 凯亚微博 北京交通律师网 凯亚微信
凯亚律师官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凯亚新闻 » 疫情期间的谣言类犯罪

疫情期间的谣言类犯罪 咨询客服 24小时电话:4006508280

详情信息

疫情期间的犯罪是很多的,比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及关于口罩类的犯罪,这些罪名频繁地出现在视野中。与以往媒体不同的是,疫情期间主流媒体推出了辟谣专栏,一来大大减轻了因谣言造成的公众恐慌,二来表明疫情期间各路谣言满天飞的状况。

虽然谣言类的犯罪相比前述的罪名稍显生僻,但两高将谣言类犯罪纳入了指导性案例之中。关于谣言类犯罪的罪名有三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看起来非常相似,但二者的构成要件和行为方式并不相同。其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传播的途径有很多种,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传播、文字传播、自媒体传播、网络传播等,根据条文表述,该罪名不要求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前段时间广州发生一例真实案例,一男子一女子系恋人关系,因吵架该女子要离开广州,男子为阻止其离开,给广州白云机场打电话,声称其女友为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欲要逃离中国,要求白云机场采取措施。经紧急调查确认该男子提供的是假消息,最终该男子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论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打电话至机场、车站告知有确诊患者,这些公共场所一定是宁可信其有,因此将确诊患者认定为恐怖信息,实际是对恐怖信息作了扩大解释。

1584710641282162.jpg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上述罪名不同,该罪名要求在网络、媒体上传播,虚假信息包括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这次的新冠肺炎就属于其中的疫情范围。最高检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性案例,辽宁鞍山一男子在网上经常购买一些警察的设备,发朋友圈、制作小视频,在2020年1月26日,该男子使用网名为“鞍山交警小龙”的账号发布信息声称,“因疫情爆发,鞍山被封城”的内容,后经110核实查无此事,该男子属于编造虚假的警情,并在网络上传播,最终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论处。

如果虚假信息是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之外的,适用兜底罪名:寻衅滋事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指使他人散布,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成立寻衅滋事罪。这里的虚假信息指的是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之外的信息。2019年6月,有网友爆料在贵州黔东南、毕节两地的儿童福利机构,该机构有儿童遭到大规模、成批次的性侵,后经调查证实该消息属虚假消息。该消息在微博上传播,不属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信息,因此触犯寻衅滋事罪。此外去年震惊全网的一女子编造一女家长同十七位男家长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虚假信息案件,同样触犯寻衅滋事罪。

在疫情这样特殊的时间段,绝大多数人本着宁可信其有的想法,承受着外界疫情以及内心恐慌的双重压力。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借助疫情制造恐慌,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不信谣、不传谣、科学预防。



打开手机扫一扫,通过手机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

相关阅读

关注微信,在线客服支持

服务时间 9:00-18:00

24小时电话 4006508280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