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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工伤?别怕!除了医疗费用还有这些赔偿…… 咨询客服 24小时电话:400650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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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精心准备了30个问答,

以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了解工伤保险政策。

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基本政策篇】


  问题一:请问哪些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问题二:请问用人单位可以不参加工伤保险吗?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题三:请问参加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认定篇】


  问题四:请问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五:请问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题六:请问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基本待遇篇】


  问题七:请问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康复待遇、工伤停工留薪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工伤死亡待遇。


  问题八:请问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费、异地就医食宿费、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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