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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离婚率持续上升,由此引发的财产分割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离婚财产分割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因此,如何合理、公平地分割离婚财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来浅析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咨询客服 24小时电话:400650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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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离婚率持续上升,由此引发的财产分割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离婚财产分割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因此,如何合理、公平地分割离婚财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来浅析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分。

2、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

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女方的特殊情况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给予适当的照顾。

3、公平原则

在财产分割中,法院应当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婚姻期间的付出以及各自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力求公平。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均为劳动所得报酬,指夫或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一切劳动包括脑力劳动、体力劳动所获得的工资报酬和奖金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经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合伙等,凡其所获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如此,股票、股权、股份等投资性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属于个人所有,依该权利已经取得的经济利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取得的经济利益即预期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将遗产或者财产处分给夫妻一方的,另一方不享有这项财产的所有权,该继承、受赠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以其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因该投资行为取得的收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自然增值,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以其婚前的个人存款在婚姻关系存续进行炒股,因炒股取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炒股的本金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虽然此类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还未实际取得,但仍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离婚财产分割中的特殊问题

1、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法院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时,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状况和抚养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作出判决。


2、房屋的分割

房屋是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一大难题。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般应平分。但考虑到房屋的实际使用、出资情况等因素,也可以协商或由法院判决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股权的分割

对于股权的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可根据股东的出资额、持股比例等因素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


4、债务的承担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于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但在实践中,债务的承担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债务情况并进行协商处理。


5、涉及第三人的问题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有时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合伙企业等涉及其他合伙人或股东的利益时,应充分考虑其合法权益并妥善处理。


董某某与赵某某于1999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2001年,董某某与他人合办了一家合伙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欠了很多外债。2009年,赵某某向董某某提出离婚,董某某表示同意离婚,两人就孩子抚养及其他财产问题达成一致,但是针对两笔债务未达成一致。2008年,董某某向贾某借了25万元,并承诺一年后连本带息偿还给贾某,董某某没有钱偿还,希望妻子与自己共同承担该笔借款。赵某某认为,这笔借款是董某某以个人名义借的,自己并不知情,不应当由她分担。此外,对于董某某欠村里小卖部的600元烟酒钱,赵某某认为这属于董某某自己的消费支出,应当属于董某某的个人债务,也不应当由她分担。由于对这两笔债务双方一直争执不下,赵某某于2009年10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对这两笔债务进行处理。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董某某向贾某借款25万元的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未直接用于家庭生活,但是用于夫妻双方都认可的企业经营活动,并且企业的经营所得也用于家庭生活,所以,这25万元借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赵某某对该笔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被告董某某欠村里小卖部的600元烟酒钱,属于被告一方因不合理的开支所负的债务,这600元债务属于被告董某某的个人债务,应当由被告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和子女的抚养。且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复杂多变,需要夫妻双方、律师和法院共同努力,确保分割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减少因财产分割问题引发的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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